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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21-06-28    点击数:    来源: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医院各种突发事件处置和风险防范的能力,保障医院职工和就医患者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医院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医院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安全保卫与媒体舆情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发生或遇到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全院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四条  本预案为全院应急管理的总纲,与主管党政技术管理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各部门针对本部门工作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共同构成医院应急管理体系。

第五条  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培训、预防与应对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全院灾害脆弱性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分析评估,完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强化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培训。

第六条  医院是承担政府指令应急救援任务重要单位,需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人员开展救治工作,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置工作组需认真总结应急工作,形成专项报告,应对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做必要的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管理架构与应急响应

第九条  根据医院脆弱性分析报告,将医院可能发生或者遇到主要突发事件归纳以下几种类型: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灾害、极端天气等;

(二)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承担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救治工作。

(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因公共设施、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全院停水、停电、停气(汽)事件,计算机系统故障造成的网络瘫痪,院内感染,食物中毒、医疗垃圾、污水处理、放射防护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等。

(四)安全保卫事件:主要包括院内火灾、治安事件,医疗纠纷引发的病人及家属过激行为事件等。

(五)媒体舆情事件:主要包括院内事故、医疗纠纷等引发媒体广泛关注与报道等。

第十条  按照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Ⅰ级):

1.出现因一次公共卫生事件承担50人以上伤员救治任务,或承担一次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任务出现10人(含10人)以上患者死亡;

2.接诊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等病例;

3.同一病区在24 小时内连续发生 5 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病例;

4.院内发生较大面积火灾,有人员被困;

5.医院发生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汽)事件,6小时内不能恢复;

6.医院信息系统出现大面积瘫痪,6小时内不能恢复;

7.因院内事故、医疗纠纷等引发多家主流媒体关注报道;

8.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Ⅱ级):

1.出现因一次公共卫生事件承担30-50人以上伤员救治任务,或承担一次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任务出现5-10人(含5人)患者死亡;

2.接诊发现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同一病区在7天内连续发生5例及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或在72小时内连续发生10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病例

4.院内发生较大面积火灾;

5.医院发生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汽)事件,2小时内不能恢复;

6.医院信息系统出现大面积瘫痪,2小时内不能恢复;

7.因院内事故、医疗纠纷等引发主流媒体关注报道;

8.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人数10~30人(含30人),或死亡3~5人(含3人);

2.同一病区在7天内连续发生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3.院内发生火警,过火面积小;

4.医院发生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汽)事件,0.5小时内不能恢复;

5.医院信息系统出现大面积瘫痪,0.5小时内不能恢复;

6.因院内事故、医疗纠纷等引发多家媒体报道。

(四)一般(Ⅳ级):

未达到上述事件的严重程度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医院应对事件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医院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与应急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事务(组成人员附后)。

第十二条  主要部门工作职责:

应急办:负责各类应急事件日常处置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工作管理制度与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日常培训与事件处理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医务办:负责意外伤亡事件抢救的组织实施、疫情上报、转诊、全院参加应急的医生调配及医疗质量管理、外派医疗队等;

综合办:负责全面协调院内各项工作,并根据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调配及护理工作管理;

总务科:负责保障各种后勤物资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和其它后勤工作;

临床医学工程部:负责保障各种急救所需的医疗器械供应;

药剂科:负责保障各种急救药品的供应;

人力资源部:参与急救的医务人员的调配;

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公共场所、各科的常规消毒及发现传染病后的特殊消毒及终末消毒。重点是发热诊区、急诊科、放射科及检验科;

保卫科:负责院内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医院的工作秩序和工作人员及医院的安全;

宣传: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做好新闻接待与发布工作,监督舆情;

公卫办:负责员工预防保健。

第十三条  发生突发事件后,无论事件轻重程度、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均需立即向相关党政技术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时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医务办,安全保卫事件报安全保卫科,其他突发事件报综合办;夜间及节假日报院总值班)。事发科室与相关部门需做好预处理工作,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和影响。

第十四条  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或总值班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院领导立即到现场负责指挥,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应对各项事务,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重大(Ⅱ级)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或总值班接到通知后,立即汇报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工作组组长到现场负责指挥,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应对各项事务。并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或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或总值班接到通知后,部门负责人或总值班立即到现场负责指挥,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应对各项事务。并及时向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汇报。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时,相关主管部门现场处理,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十五条  应急指挥实行分级负责制,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指挥、协调与处理。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负责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与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指挥处理。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处理现场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时对人员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所有科室及个人应当服从安排,相互配合,精诚协作,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保证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

第十七条 应急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应急办公室提出建议,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第三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医院发生突发事件,当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党政技术管理部门或总值班(节假日),党政技术管理部门或总值班接到报告后按规定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接诊医生应立即报告医务办或总值班(节假日),医务办或总值班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上报事项。

第二十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制度。由医院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信息。

第四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应急队伍保障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和24小时生命救援队是医院基本应急队伍,一旦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迅速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全力以赴、争分夺秒的救援,防范事态扩大,消除次生灾害,努力减少损失。

第二十三条  财力保障 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医院财务预算,以保证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储备。日常工作中,相关部门需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治安维护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安全保卫科迅速组织事发现场的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和医院职工防护,必要时及时组织疏散,保证医院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和24小时生命救援队需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离宁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附有多个专项应急预案。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