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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全面开通啦!

日期:2021-06-29    点击数:    来源:国家医保局

为进一步提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效益,拓展个人账户使用功能,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根据《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医发【2021】17号)文件精神,4月15日起,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已全面开放,具体规定是:

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4000元的部分,经参保人员本人授权后,可共济给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