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力,促进企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实施信息公开。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排污信息公开表
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环评批复
南京大厂医院易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